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最具代表性10道法律题(上)(2)
来源:华图网校
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③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最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的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时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进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解析】相对选择题而言,“定义判断”难度有所降低,但是必须正确、全面、深刻理解所给定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就本题来说,A项“违章驾驶”不符合第④条的“非本人负主要责任”;B项“在上班途中遭到殴打”不符合第②条;C项“加班时手指被绞进机器”,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第①条的规定,属于工伤;D项“用餐后摔伤”不符合“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本题答案选C。
4、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或者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得手
D、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的群众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弱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解析】解答此题的关键是真正理解“偶然防卫”的核心-----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根据这一特征,很容易发现:A、B、C三个选项都符合偶然防卫的含义。所以,本题应该选D,因为乙并没有对甲使用武力,甲是自己弱水身亡。
5、根据我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国家主席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8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故答案为C项。
责任编辑:叶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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