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2)
三、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笔试内容临床医学类、医技、医药专业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龙文区少体校职位4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委组综[2012]38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请考生于3月30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龙文区公务员局调配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龙文区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对象的个人档案必须于调档函开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寄达,逾期未寄达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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