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共6506名(2)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到乡镇基层工作锻炼,作战略后备干部培养。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4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分别为在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编、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
(6)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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