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漳州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3)
3、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漳州实小古雷分校不能参与市直的选岗。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大学免费应届师范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考核对象应于3月15日前到报考所在地教育局报名,考核招聘人员名单于网络报名前公布,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相应扣减;网络报名前未公布的(专门面向考核对象招聘的岗位除外),按本方案招聘办法进行网络报名、笔试、招聘。
2、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者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办法按本方案执行。
3、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县(市)聘用人员在该县(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本方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附:
漳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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