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考500名教师聘用简章(5)
2014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教考试网络高分课程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笔试提供蒙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可以用蒙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市教师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5月12日在报名点公布。凡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凡递补后聘用计划与进入试讲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补充,允许未进入试讲且笔试成绩高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该岗位。调剂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剂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公告将于5月19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试讲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试讲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蒙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汉语。试讲时对不按规定语言讲课的按零分处理。
(五)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六)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七)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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