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宁德屏南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2)
3.县教育局人事股在成绩公告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可参加复审的人员,复审对象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资格复查。
(1)应届毕业生:①身份证、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带成绩总册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③户口簿。暂未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届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属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有关证明材料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历、学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往届毕业生: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毕业(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户口簿、⑤教师资格证、⑥计生证明。
四、招聘方法
(一)笔试: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二)面试:经复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1.中小学学科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其中讲课占70%、说案占30%,说课选题范围:小学:3—5年段 ;中学:初中教材。
2.幼教面试内容:说(30分)、唱、弹(20分)、跳(20分)、画(30分)。
3.小学音乐面试内容:声乐(30分)、视唱、键盘(40分)、舞蹈(30分)。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分计算:应聘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省统考的成绩先折算100分制)占5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50%的比例合计,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点。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五、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二)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六、监督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七、聘后管理
(一)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八、招聘的其他事项
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九、教师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计划表
3月10日前,各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3月17-23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下旬,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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