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
2014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网络高分课程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⒈报名时间为4月3日—4月25日。应聘者只允许报一个专业,符合招聘条件者下载 附件《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送到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或通过信函邮寄。(内蒙古党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010070,信函邮寄只接收中国邮政EMS,同时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经资格初审报名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于4月28日在内蒙古党校网上公布,5月8日全天核发笔试准考证。
⒊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报名人数按岗位计算,如果某一岗位报名和录用人数比例不足10:1,该岗位不予开考;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不受报名和录用人数比例限制,一律开考。
⒋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不受报名和录用人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⒈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一律使用汉文答卷;
⒉笔试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 5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疑方式进行,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面试成绩=总成绩)。
六、考试地点和时间
⒈考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⒉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⒊面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13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和考核
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安排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⒈经体检和考核符合应聘条件者,按规定的招聘名额,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对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的举报电话,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⒊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岗位要求者,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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