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72名公告(3)
4.加分办理。根据我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规定,南安市公务员局将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 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3)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3]86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2年大学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合格线。
(1)紧缺急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其它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考核。其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并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按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其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测试
南安市文化馆、南安市体育学校排球教练、摔跤教练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为5:5。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不必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资格复审与专业技能测试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3.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需笔试的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名次按综合成绩中的笔试成绩排列;笔试
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中的客观题成绩排列。若两者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 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同时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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