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面向各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2)
资格审查:各街道(镇)责成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报《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汇总表》(公益岗位人员报名汇总表由就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进行复审。复审后对报名人员名单在各街道(镇)及所属社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者,于5月16日—5月17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3、考察。公益岗位人员和“村改居”干部笔试后全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所在街道(镇)进行,并承担考察责任。考察具体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考察结束后,按笔试和考察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40%,考察占60%)计算出总成绩,并根据拟聘比例(全区拟聘人数除以报名人数所得比例)拟定每个街道(镇)的入围人员。各街道(镇)总成绩末位成绩如出现多名人员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拟定为招聘人选。
4、公示。经考察环节后产生的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在各街道(镇)社区、《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和《今日集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5、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现街道(镇)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原则上继续分配到原街道(镇)社区,超出名额分配到其他街道(镇)社区,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局和民政局备案。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一般工作者每人每月50元,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和参加竞聘未被录用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保留原有报酬待遇,由就业局重新统一安排。未参加和参加未竞聘到岗位的“村改居”干部保持原有待遇。从事社区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只享受原待遇。正在服务期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面向社会竞聘社区工作者并成功竞聘到岗位后,可以先保留现有工资序列,待服务期满后再调整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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