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抚州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3)确定短缺专业人才入闱面试人员。在公开调剂结束后,按一般招聘职位比例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原则上可视为短缺专业人才,其招聘职位可降为以下面试比例: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可降为2: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可降为9人;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可降为1.5: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确定等额入闱面试人员。对达不到短缺专业人才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如出现等额入闱面试的情形,则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超出该类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20%(含),方可入闱面试。
(5)确定取消或调减的职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2.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另行在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学历需认证的,需提供相关学历认证材料)、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3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 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中:参加了调剂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具备在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如考生同时成功递补入闱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面试资格,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面试。未参加调剂的未入闱面试考生,只具备在初报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4.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告。
5.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前第1款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第(4)点中等额入闱面试人员、第 3款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中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6.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核
1.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有说明的除外)。
2. 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 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 专业面试后,因考生资格审查、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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