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聘130名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
2、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学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蒙医、蒙药专业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7、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总成绩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考核。
1、资格复审。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或核减后的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其他人员比较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考核。
(1)由乌兰察布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当面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社会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五)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疗机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因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同岗位笔试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聘用和调剂
1、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参加该岗位笔试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受聘人员上岗前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所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和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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