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福州市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7名)(2)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计划生育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择岗
需择岗的单位岗位,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2014年7月23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福清籍及福清户口(2014年1月1日前迁入福清)外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九、咨询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1619(福清市公务员局调配考录科);0591-85157661(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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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福清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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