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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事业单位招聘265人公告(2)

A+ A- 2014-09-05 14:56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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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14年9月24日—26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7、整个考试环节有关通知和公示统一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www.xsbnrc.cn)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按照百分制评分。

  ②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 。

  ③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笔试地点为准。

  2、面试

  景洪市教育局36个幼儿教师岗位需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仅需笔试,不再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岗位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百分制评分。

  根据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于2014年9月29日登录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查询。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9月30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①需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②不需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专技岗和管理岗为60分,工勤岗为5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5、在考试过程当中,出现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并列情况,并列考生须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数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政审),资格复审(政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景洪市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585853。

  (二)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三)参与考录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通报全市。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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