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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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综合事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责任心强;
3、具有所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与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二)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综合事务 |
1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公共管理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地矿类 |
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截止时间:2014年9月12日17:00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市国土局407室
电话:0731-84529031
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贴《登记表》),并填写《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可网上下载)。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考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公示5天。
(八)正式聘用。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鉴证,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待遇按《长沙市国土资源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工资为2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731-845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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