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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宣城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公告

A+ A- 2014-09-11 11:52  |  安徽人事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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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4年泾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24名),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获学位为所学专业应授予的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数字泾县(www.ahjx.gov.cn)、泾县先锋网(http://www.xcjxxf.gov.cn)、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x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9月23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4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4年10月12日下午15∶00-17∶00和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11∶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2014年9月25日17∶00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于10月12日下午15∶00-17∶00和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6、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参加省人社厅“2014年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知识选考科目。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凡《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考试模式中标注“1+X”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0月12日下午17∶00-18∶00和10月13日上午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谢园路县政府大楼102室,联系电话:0563-510263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泾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于2014年10月27日前在泾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6、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4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6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12月底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泾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

  3、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泾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3-5102721(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5102637(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附件:2014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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