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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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宝清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招聘财务审计员和工程造价审计员各2名;第三产业发展督导中心招聘金融办科员2名。详见《2014年下半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3、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学历(以教育部唯一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查询为准)。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宝清县人才市场(宝清县人民政府一楼西侧)
3、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近期一寸蓝色免冠照片4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包括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查询有效期1个月,请临近报名时下载,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4、考务费用:报名费200元。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地点:宝清县人才市场(宝清县人民政府一楼西侧)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报名时,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名诚信协议》,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3:1以上,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成两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
(2)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折算: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专业知识×80%+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以下简称《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1)面试时间、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为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
2、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1)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现实表现等;
(2)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因未按要求提供考核材料及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不合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9—5432077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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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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