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东南锦屏县启蒙镇社会化招聘工勤人员(5)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在职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考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启蒙镇人民政府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聘用。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聘用。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并报聘用人员名单至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管理要求
1、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不享有正式工人编制身份,不办理入编手续。
2、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只能从事工勤技能工作。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待遇、劳动关系、教育培训、考核、续聘与解聘、争议仲裁等,按《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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