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公告(3)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笔试合格人员达不到3倍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前资格复查。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面试前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复查的应聘者,应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
3、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新入职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4]344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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