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0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11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笔试末位者亦不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不作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如需加试专业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按50%计入面试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除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电子物证、理化检验岗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外,其它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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