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科技学院招聘人员(政治辅导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5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1月8日前后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及安排将于2014年11月12日在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占60%)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占40%)。主要观察和考查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根据个别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特点,将对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作为参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入选。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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