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惠州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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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建立规范有序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我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指标20名,现就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为20人,监察协管员(A01)15名,监察协管员(A02)5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男性,户籍不限,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身高1.68米以上。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附表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2300元/月,社保医保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1日(8:00-11:30,14:30-17:30)截止,时间2天。
2、报名地点: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股,联系人:钟晓庭,联系电话:0752-7780602。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或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上(http://ghjsj.longmen.gov.cn),下载并填写《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1份。
(2)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证和户口所在地出具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都要求原件,同时备有同版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板彩色大一寸相片2张,对个人身份及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现场测量身高,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3)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通知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同时在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上(http://ghjsj.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汇总的总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同时在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址上(http://ghjsj.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3、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分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按照《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同时在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上(http://ghjsj.longme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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