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银监会招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16 08:50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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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在部门及职务等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内容。鼓励补充填写履职经历表现等内容。
(五)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六)考生报名时务请提供有效畅通的手机、家庭电话;应届生如只有学校宿舍电话的,请同时提供亲属电话(手机),以备联系畅通。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