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
四、聘用待遇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根据省人事厅和浙江财经大学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省属事业编制。对于明确配偶随调的,学院负责在学院内部安排工作岗位,随调家属(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除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
邮编:314408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73-87571518
E-mail:dfzzb@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