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南贵定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报名的同志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审查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但对于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数或调整招聘开考比例。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9日(9:00-16:00中午不休)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力资源股;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两项。按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拟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计算。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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