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招聘人员(辅导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定于11月下旬在我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我校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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