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四川宜宾临港经开区招聘事业单位4人公告(3)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按照考生考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以工作业绩优秀的,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按不低于体检要求的标准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或者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严重问题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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