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教师等专业人员公告(2)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准确,填报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以下情况除外: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多 “方向”、少“方向”两个字,多“学”、少“学”一个字,多“班”、少“班”一个字等的类似情况,可以审核通过;凡考生实际专业或其他信息与《招聘计划》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报名均视为无效。
3.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条件合格的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咨询电话:0451-86617689
0451-86617530
(五)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于12月1日登陆“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网上通知要求,由本人持报名邮件附件中所提交的材料的原件和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命题
委托第三方负责。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法律、科技知识、地理历史常识、时事等。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丢失、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市招聘主管部门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专业试讲、答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由哈尔滨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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