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1人公告(2)
(二)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不提供);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7. 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五、面试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名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本人。岗位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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