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0.2)。
四、接收专业
法学 | 汉语言文学 | 音乐表演 | 通信工程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给水排水工程 | 土木工程 | 会(审)计学 | 行政管理 |
五、接收原则
为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确定接收对象按照各专业接收名额,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基本待遇
转现役前,毕业生须经历为期1年的培训,培训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现役手续。转现役后,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www.fjxf.gov.cn)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通过(http://218.66.59.19:8080/bm/)地址报名。所有报名者都必须通过网站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网站上相关要求,打印简历封面,附上相关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单位,重复报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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