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9580818。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419830。
附:1、《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2、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