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县事业单位招聘88人公告(3)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不组织笔试。
考察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和洽谈3种方式,其中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讲课能力;卫生类岗位采用洽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非教育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各类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经过面试考察后,其综合能力未能达到应聘岗位基本要求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必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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