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90人(2)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一)个人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net/),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广东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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