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第三批)10人公告(2)
(三)考试
各选调岗位考试环节设置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详见《2014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考试人员,若选调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考生及需要设立最低控制线的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笔试科目:见岗位表。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桂山路29号)。
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由拟选调人员自理。
(六)考察
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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