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5人(3)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1月25日止。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学生证、个人推荐材料复印件(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海警队伍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者亲属的号码)和个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照片各3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寄至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因知识能力考试为统一时间组织进行,因此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海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四)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 2 月上旬。
(五)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六)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海警局集中审核。
(七)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海警局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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