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0人(2)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安排。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副营职、少校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正连职干部家属便可随军);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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