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3)
五、体检
(一)体检由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公告)。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在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3、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4、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5、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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