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三门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76人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医学综合理论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应用和实践操作。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3.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计划数3名以下的职位,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至面试前一天下午17∶00止已书面明确放弃面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卫技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所报考的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5年内不得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需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聘用后两年内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专科学历聘用后三年内、本科学历聘用后四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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