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卫计系统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及住院医师招聘3人公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区卫计局另行通知。
2、考核组织
考核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卫计局具体落实。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皆为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核。
3、成绩公布:在考生考核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考核成绩高低顺序并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考核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面试,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卫计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其中,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规定,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
其中录取为规培学员的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管理。
根据《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只能聘用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住院医师,无3年临床经验的入围考生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其中公共卫生专业与技师方向的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专业暂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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