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4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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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41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依据《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补充编制的批复》宁编复字【(2014)7号】及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1-2020)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补充招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41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4年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毕业生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应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5、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外省市生源应符合户口进津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4年宁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县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1、县医院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名。
2、中医院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名。
3、基层医疗单位计划考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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