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3)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span="">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 span="">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4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2月26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综合知识》(含《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12月28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专业知识》笔试查分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4年12月30日17: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排名情况和笔试总成绩于2015年1月6日24: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查分结束后三日内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12月5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和地点详见附件4),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 span="">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 span="">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 span="">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招聘单位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招聘单位须于2014年12月8日12:00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6日后在其报考单位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讲课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未在本公告附件3列出的公招岗位结构化面试范围均以本条为准。采取其它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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