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永定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选调3人公告(2)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直接办理调动或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直接办理调动
应聘人员为县直单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含参公)干部。
(二)考核择优聘用
1、报名人数超出选调职位数;
2、应聘人员为乡镇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考核办法
1、由县公务员局、财政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2)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超出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3)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4)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5)评优分:2011年-2013年度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
(6)履历分:从事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国企监管工作满5周年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
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3)至(6)项加分材料。
(7)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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