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汉源县高中教师招聘25人公告(3)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及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否则将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二)工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条件的受聘人员可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待遇。即新招聘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家补助费5万元。安家补助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五年发放,试用期满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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