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13人招聘公告(3)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类型:根据岗位需求,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2、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成绩公布和公示
1、笔试工作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3、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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