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50名公告(2)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③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报名登记表 》一份;⑤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
报名结束后,永川区教委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获奖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分岗位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4年12月21日
2.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为说课、教学技能展示、答辩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次数(以证书为准)、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顺序的原则确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1日下午与各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5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 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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