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13人公告(2)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足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值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阶段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
(3)综合成绩分值为100分。
3、资格审核。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中共党员证明。
④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⑤2015届毕业生:硕士(或博士)期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
⑥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