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安机关招聘特巡警队员50人公告(3)
六、考试
考试包含技能考核和面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技能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若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其中:
(一)技能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1.男性:5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纵跳摸高、400米障碍五个项目,取五项成绩平均分为技能考核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考下一环节;未参加体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1)5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24分00秒为合格(24分0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1分,每增加1秒减0.1分,17分20秒为100分。34分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2秒为合格(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合格(8个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纵跳摸高:以大于或等于265厘米为合格。(此项合格记100分,不合格记0分)
(5)400米障碍:以小于或等于2分30秒为合格(2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必须全部障碍通过,如一个障碍没通过加10秒, 1分50秒为100分,3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2.女性:30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纵跳摸高。
(1)3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7分30秒为合格(17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1分,每增加1秒减0.1分,11分30秒为100分。27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7.2秒为合格(17.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3.2秒为100分,23.2秒及以后为0分);
(3)仰卧起坐:30个(限一分钟)为合格60分,每多一个增加1分,反之少一个减1分;
(4)纵跳摸高:以大于或等于235厘米为合格。(此项合格记100分,不合格记0分)
(二)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技能考核五项(女性四项)平均分×60%+面试成绩×40%=个人总成绩。
七、体检
(一)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以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当地“二.甲”(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核,由各考生所在部队或其主管部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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