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招聘事业单位7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教育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考核招聘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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