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石阡县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3)
(七)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座谈、与被考核对象交流等方式,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侧重考核工作实绩;应往届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的考核;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核(政审)为不合格:
一是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是不能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是在《石阡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实施方案》发布之后,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
五是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学籍档案的;
六是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一是经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交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报考教育类专业和护理类考生,若在试用期满时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二是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计算。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有关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二)凡因体检、考核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
0856——7623200(石阡县人社局办公室)、
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
0856——7623061(石阡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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