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公告(2)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专业考评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不集中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组织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专业考评时间、地点和内容范围、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专业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评成绩,择优确定考察考核人员。考察考核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七、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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