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枣庄峄城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50名公告(3)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602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7799900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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